各设区市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制定了《福建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9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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