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榕人社综〔2018〕103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了一批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3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经审核,共有7家就业见习单位的21名高校毕业生符合见习补贴发放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人/月的标准,向见习单位发放由其垫支的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保费标准10元/人/月),其中生活补助发放金额10.23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0.062万元,留用奖励补贴金额9.405万元,共计19.697万元(具体名单附后)。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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