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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进法等3人创业租用场地补贴的公示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0-09-0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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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吴进法,男,身份证号码:350524199309******;户籍所在地:泉州市安溪县;经营实体名称:福州嘉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住所:仓山区金山大道117号百合苑商住楼2#楼11店面;申请人类型: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张凯,男,身份证号码:130283199511******;户籍所在地 :河北省唐山市;经营实体名称:黑马映画(福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住所: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区桔园洲67号楼4层工业厂房B区72室;申请人类型: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肖志华,男,身份证号码:350111197409******;户籍所在地:福州市仓山区;经营实体名称:福州市仓山区爱煜图文店;经营住所:仓山区对湖街道上三路17号文山新村1号楼1层10店面;申请人类型:登记失业人员。

  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吴进法、张凯、肖志华符合2020年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分别给予3000元租金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9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570796;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17。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