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三提三效”推动纾困解难切实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48号)文件规定,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新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前,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流程均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榕人社文〔2021〕116号)执行,现将该文件公布如下,请相关企业、培训机构、个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实施。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榕人社文〔2021〕116号)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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