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以及《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榕人社规〔2022〕6号)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1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根据市人社局大数据比对,排除不符合条件、注销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21年度仓山区第二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共有福建省富立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等2530家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4日—6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区将按规定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
公示电话:0591-83442530
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来访接待处: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中心
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3
(邮编:350007)
附件:仓山区2021年度第二批可享受普惠性失业稳岗返还名单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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