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文件精神,我区开发的A类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实行属地化管理,人员工资和社保参保缴费均委托福州市仓山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现拟拨付第三季度我区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7人21人次,岗位补贴按3706元/人、月,本季度77826元;社会保险补贴(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每人每月948.45元,本季度19917.45元,合计97743.45元;工伤、生育及服务费1688.82元,拟拨付福州市仓山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仓山支行,账号:1402024109601000542。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535778;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110室。
附件:2023年第3季度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经费分解表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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