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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仓山区参保缴费单位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就业奖补的公示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10-2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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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48号)文件精神,对参保缴费连续达三个月(含)以上的福州市参保缴费单位发放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就业奖补。区劳动就业中心通过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际劳务对接服务平台”导出数据初审,我区总共725家参保缴费单位(吸纳2388名省外脱贫人口)名单中,有301家参保缴费单位吸纳1902名省外脱贫人口(含首批已预拨付的106家缴费单位)已在规定的公示申报期内向我局劳动就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其他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视为逾期放弃申报。按照福州市人社局“补助标准由各县区按市财政局下拨分配的资金额度与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数自行确定”的原则,我区两批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共155万元,拟定人均补助标准为814.931元(另第一批预拨付的106家缴费单位按此标准补齐发放),即每家单位补助金额为吸纳脱贫人口人数乘以814.931元,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给予补助(其中:总资金余额1.57元分配给本年度吸纳脱贫人口最多的福建省永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现将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301家参保缴费单位(含首批已预拨付的106家缴费单位)最终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443162;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525室。

  公示结束后,如无疑义,将对符合条件的缴费单位发放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奖补资金(含对第一批预拨付的缴费单位补齐发放)。

 

  附件:2023年仓山区发放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的参保缴费单位最终名单(含首批已预拨付的106家缴费单位)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