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比对,有部分企业存在2023年失业保险欠费的情况,目前共有福州正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仓山阿弥陀佛大饭店等12家企业主动补缴、处理欠费情况后,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将符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2日—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区将按规定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公示电话:0591-83442530
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来访接待处: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中心
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3
(邮编:350007)
附件:仓山区2023年度第三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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