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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企业吸纳跨省贫困劳动力相关资料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0-10-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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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辖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28号)精神,我局拟对我区2020年吸纳跨省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实施奖补,现就报送企业吸纳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及后续兑现企业奖补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0年在我区企业就业一个月以上的跨省贫困劳动力(以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员工工资银行明细清单其中一项为佐证)。

  二、奖补对象

  吸纳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三、奖补条件

  对我区企业2020年度吸纳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一个月以上的(不论目前是否在岗或离职),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其中,对与定西地区开展劳务扶贫协作企业享受过市级就业扶贫典型企业奖补的(按每吸纳定西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达到30人以上给予10万元奖补),或享受过按每吸纳1名定西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的,要先扣除企业已申报享受吸纳定西籍建档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的人员基数后,按企业实际净吸纳定西籍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人数给予奖补。

  四、奖补标准

  根据企业报送符合吸纳跨省贫困劳动力奖补条件的实际人数(以佐证材料为准),并结合省级下达专项奖补资金拟定奖补标准。

  五、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吸纳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奖励补助申请表》(待奖补标准确定后再提交)、《企业吸纳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2020年企业跨省贫困劳动力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或2020年企业任意一个月工资银行明细清单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11月9日前向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逾期未报视为自愿放弃。

  咨询电话:83443162

 

  附件:1.福州市企业吸纳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福州市企业吸纳跨省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