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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转发《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稳就业奖补的实施办法》、《关于 支持春节期间共享用工以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老员工为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1-02-1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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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各重点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电子信息、城市交通运输、建筑、农业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现转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稳就业奖补的实施办法〉、〈关于支持春节期间共享用工以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老员工为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21〕21号),请相关重点行业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及时申报。政策咨询电话:83442530、83443162。

 

  附件: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稳就业奖补的实施办法》、《关于支持春节期间共享用工以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老员工为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21〕21号)。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

  202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