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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人社局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政策解读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1-02-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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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发放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定用工奖补,保障员工节假日加班合法权益等举措,鼓励企业春节期间开足马力坚持生产,鼓励外地员工留榕过年,避免春节后因疫情形势变化导致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员工返岗难等情况发生。仓山区人社局作为《通知》的执行部门,现就企业对《通知》中涉及得稳就业奖补、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

  春节将至,人员流动聚集频繁,鉴于当前河北、辽宁、黑龙江、北京等地疫情多点爆发,疫情防控形势日趋紧张,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和动员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或少减产,把员工留在福州留在企业过年。

  二、出台《通知》的主要目的是?

  让在榕务工人员不返乡留榕留岗,企业就要持续生产,员工才有活干、有钱赚。为支持企业开足马力,最大限度把员工留在我市过年,我市制定了省内力度最大、标准最高的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稳就业奖补政策,该政策的出台有“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稳定社会心理预期,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二是减少在榕就业人员流动,有利于疫情防控;三是有利于避免春节后因疫情变化导致的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员工返岗难等情况出现。

  三、《通知》针对哪些行业发放稳就业奖补?稳就业奖补分哪几类?条件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通知》明确: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电子信息、城市交通运输、建筑、农业生产企业,发放稳就业奖补。

  奖补分两类:

  第一类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奖补。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连续生产。第一季度用电量、工业总产值(或应缴增值税销售额)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80%;二是30人以上用工企业。2020年12月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以上;三是稳定用工。2020年第四季度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四是奖补不重复。既未享受2020年紧缺急需物资保障和民生保障企业稳就业奖补,也未享受2020年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奖补标准为:人均3870元(3个月失业金),按企业2020年第四季度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算。

  第二类是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仓山辖区范围内;

  2.不具备享受福州市2021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就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重点企业;

  3.企业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2021年第一季度用电量、工业总产值(或应缴增值税销售额)均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的80%(含80%);

  4.奖补标准:人均300元,以企业春节当月(2021年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计算。

  后续我区还将针对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请相关企业关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四、企业如何知晓援企稳岗政策?

  《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市、区人社部门作为执行部门,通过报纸、“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宣传;市人社局通过大数据比对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裁员率,筛选出相关企业指导名单,通过“仓山区企业用工服务微信群”通知;近期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还将深入基层、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召开专场政策宣讲会,全方位宣传让企业及早知晓政策,早行动早安排,做好春节期间坚持生产和员工奖励措施。

  五、企业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奖补?

  《通知》规定,企业申请奖补须提供2021年第一季度用电量、工业总产值(或应缴增值税销售额)等相关数据,因此,4月份即可申请。

  六、申请奖补渠道?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奖补通过线上申报,企业也可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就业通)的“春节连续生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模块”进行申报,在线填报企业银行账号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2.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线下申报,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七、对于奖补的使用,有没有要求?

  《通知》鼓励企业将奖补用于支付春节期间留岗员工工资和加班费,以及员工的补贴、慰问费用。企业在春节期间坚持生产并安排员工上岗的,春节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三倍,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低于两倍。

  八、在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方面,《通知》中有无相关鼓励措施?

  对春节期间(2月1日至3月31日)人力资源机构、用工调剂平台、老员工为企业招聘新员工,稳定就业一个月以上的(以工资凭证为准),按人均500元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按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直接给予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或个人应聘的新员工。

  九、政策咨询渠道?

  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电话:87305720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8344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