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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指南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1-10-19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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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 88号),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一、申领条件和标准

  1、失业补助金:①名下不存在个体户等工商法人注册信息;②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1032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按照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2、临时生活补助:①名下不存在个体户等工商法人注册信息;②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1-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其中: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对缴费满6个月(含)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二、如何申请

  1、网络申领:手机下载榕E社保卡手机APP“失业补助金”模块、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福建就业创业”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

  (榕E社保卡手机APP ,请直接用浏览器扫描二维码)

  2、现场申领:携带海峡银行、农业银行或邮储银行制发的社保卡到原失业保险参保(就业)单位所属的失业险经办机构或原申领失业保险金所属的失业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三、业务受理:

  原失业保险参保(就业)单位或原申领失业保险金属于仓山区失业险经办机构登记或发放的,经系统审核比对,符合条件的,由仓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按月核发失业补助金(含临时生活补助)。

  四、其他事项: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包括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法人)、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被判刑收件执行的等其他应停止的情形,应及时办理停止领取手续;失业补助金待遇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仓山区失业补助金收件工作已下沉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

地址

办公电话

仓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仓山区麦园路52号1号一层东侧

63185852

建新镇便民服务中心

仓山区建新镇洪塘馆后42号

63500839

金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仓山区石边路124号金山街道办事处

83050182

对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仓山区对湖街道马厂街10号

88080035

仓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仓山区首山路19号

83410112

东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仓山区南台路东盛花园18号楼东升街道办事处(一层)

88368587

三叉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仓山区三高路152号海通广场一号楼九层

83570126

盖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仓山区盖山路9号

63116200

临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仓山区工农街36号下池小区19-21座连体2楼

83502191

螺洲镇便民服务中心

螺洲街10号

83402310

上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仓山区上渡路373号

83327393

下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361号

63503386

城门镇便民服务中心

仓山区城门镇城南40号

83312296

  具体政策咨询可拨打经办机构电话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电话:83535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