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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开业指导办事指南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2-11-2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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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二、受理条件

  有创业需求的流动人员

  三、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咨询创业开业指导政策。

  五、办理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分中心五层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