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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前往长乐机场接运来榕务工人员复工返岗包车费用的公示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02-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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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两节期间稳岗促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就〔2024〕1号)文件精神,节后继续开展“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活动,根据市人社局包机工作安排方案,于2月15日包机从云南及贵州输转务工人员,共输转我区3家企业47名务工人员。

  通过与三家旅游汽车公司进行询价,确定与报价最低的福建光大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单次包车租赁协议。2月15日,我局根据路线合理安排,租赁一部33座大巴(单程:机场接回人员),一部19座大巴(往返:美墩苑接就业中心工作人员前往机场再接回务工人员),将务工人员接回所在公司。按照租赁协议约定价格及车辆租赁结算表据实结算,拟向福建光大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租车费用共计14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443162;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5。

 

  附件:车辆租赁结算明细表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