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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员工自行返岗享受交通补贴第二批名单的公示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0-03-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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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规模以上员工尽快自行返岗交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仓政综〔2020〕45号)文件精神,为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我区规上企业省内外员工尽快返岗,对于2020年2月26日至3月31日自行返岗的员工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由企业向辖区镇街、工业园区提交申请,再由区工信局或商务局认定是否属于规上限上企业,区工信局或商务局认定后报我局复核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申请企业,企业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员工。

  目前第二批3月1日至3月15日返岗并在3月15日前申报的员工享受交通补贴的企业共计54家,申报455人,拟拨付补贴资金共计71268.9元。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7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442530;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3。

 

  附件:规模以上企业员工自行返岗享受交通补贴的企业名单(第二批)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