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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的公示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04-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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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许晓燕,女,1982年2月出生,于2024年3月31日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满,于4月1日0时终止劳动关系,并进行求职登记。经仓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三次就业岗位,均未能实现就业。

  现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规定,对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全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岗情况,已按照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拟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限从2024年5月起重新计算。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5月10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443162;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5。

 

  附件:2024年仓山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次予以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名单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