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7号)文件精神,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依法经营、规范用工、诚信服务的劳务派遣经营环境,组织仓山区劳务派遣经营企业按照《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诚信等级评价,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评价范围为在我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且开展劳务派遣经营的单位,本次评价按照企业自主自愿参评;
2.佐证材料和相关数据为劳务派遣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的营运情况;
3.请自愿参评的单位于2020年4月27日前递交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通讯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106室,郭雄 陈璋 0591-83467271
附件: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