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
(一)核验对象
1.2021年12月31日前由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辖区内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并下放至仓山区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内容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度核验工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年度核验数据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要求,年度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将按规定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审批等依据。
(二)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2.被派遣劳动者2021年1-12月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3.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4.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报备注册会计师协会);
5.《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登记表》;
6.《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
7.《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
注: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将核验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郭雄 0591-83467271, 柯南禹 0591-83721932
电子邮箱:fzcssf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103室、106室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登记表》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
3.《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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