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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2-04-0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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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仓人社监评〔2022〕第2号

 

  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省人社厅等13个部门印发的《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2021年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我区共评出守信企业120家、一般失信企业29家、严重失信企业12家。

 

  附件:1.福州市仓山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守信)

        2.福州市仓山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一般失信)

        3.福州市仓山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严重失信)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