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现分类监管,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65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辖区内各类型用人单位,采用自愿申报结合日常案件受理的方式确定评价对象。
二、评价内容
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评价依据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书面审查、投诉举报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中反映的企业上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三、评价方式
(一)提交资料。企业按规定认真填写《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2023年度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及职工流动情况说明;
3、企业2023年度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4、企业2023年度工资发放表及工资发放明细清单;
5、企业2023年度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7、企业如有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需提供审批文件;
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二)书面审查。企业需先进行网上书面审查(方式方法详见附件《网上书面审查系统操作手册》),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必要时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综合评价。我局将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按A、B、C三个等级进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四)建档公布。对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后,将抄送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统一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同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
书审材料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至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91-83535778。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一层。
附件: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申报表 、《网上书面审查系统操作手册》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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