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在区长出差、出访时主持区政府工作。负责发展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计,应急管理(含消防、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机关事务,效能建设、政务督查,教育,金融等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工作。
分管部门(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重点办),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办、区森林防灭火办、区防汛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安办),区道安办,区效能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金融办等单位。
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部门(单位):区人大,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委政研室,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区委党校,仓山税务局、市高新区税务局,大中专院校,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金融资产管理等)。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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