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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民宿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仓政规〔2024〕3号)的补充通知

来源: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1-0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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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综合协调处,金山工业园区:

  根据福州市关于民宿发展的最新要求,现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民宿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仓政规〔2024〕3号)第四条第2点“民宿经营者向所在镇街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仓山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进行联合现场核验,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予以登记”中的“现场核验”修改为“现场查看”,同时删除“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予以登记”的表述。

  本补充通知的有效期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民宿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仓政规〔2024〕3号)的有效期一致。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