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22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现决定于2019年7月11日6时10分起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处、市气象台、市气象服务中心、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市信保中心、市农试站、市灾防中心、马尾气象分局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请各县(市)区气象局根据实际影响研判,提升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 刘 静
2019年7月11日6时05分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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