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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际,现决定继续聘任林飞、方善伙、郭雄等人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
以上人员的聘任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