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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民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5-12-0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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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民政办: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闽民保【20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将辖区内所有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实名制纳入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对已停保或死亡的对象在系统中进行停保或注销操作,对救助家庭和成员基础信息的变动进行更新和修改完善,务必确保在2015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低保信息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