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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9-10-23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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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在10月和次年4月集中受理,向户籍所在地医保管理部提出申请)

  医疗救助对象补充报销提供1-10,申请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加收11-12,发票原件已在其他部门报销过加收13。 

    

  1.《福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表》 

  2. 社会保障卡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4.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5. 疾病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 

  6. 住院费用结算表(医院盖章) 

  7. 住院有效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8. 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9. 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本地)复印件(非农行要注明开户行) 

  10.如有以下身份应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证件 

  农村五保证、“三无”、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证、二代残疾证(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1.《福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表》 

  12.《医疗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13. 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若有领取补助款应提供报销结算证明(加盖公章),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