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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铭记教育慈善基金会发起单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6-01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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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民审2020033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铭记教育慈善基金会发起单位   

  提交福州市铭记教育慈善基金会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铭记教育慈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登记证号:53350100MJY549299A;法定代表人:陈建铭;注册资金:贰佰万元;住所地: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中科睿谷2802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0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