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民审〔2020〕6号
仓山区民政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商会发起人(单位):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商会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工商业联合会;登记证号:51350104MJY599456Y;法定代表人:彭时铨;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首山路19号新楼3层c303-c305)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3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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