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民审〔2020〕8号
仓山区民政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街道宜家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发起单位:
你(单位)关于成立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街道宜家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街道宜家物业服务管理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登记证号:52350104MJY54501XL;法定代表人:王容琳;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大埕路231号金浦小区6座边)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5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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