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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2年8号)——福州市仓山区农民体育协会等3家社会团体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1-30 20:42
(2022年8号)
经调查,
福州市仓山区农民体育协会、福州市仓山区在台人员亲属联谊会、福州市仓山区五老战友联谊会
未按规定接受
2018年、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年
度检查,违反了《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
三
)
项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
三
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
社会团体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
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社会团体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仓山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仓山区民政局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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