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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2年8号)——福州市仓山区农民体育协会等3家社会团体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1-30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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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号)

 

经调查,福州市仓山区农民体育协会、福州市仓山区在台人员亲属联谊会、福州市仓山区五老战友联谊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社会团体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社会团体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仓山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仓山区民政局 

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