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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仓山区农林水局 发布时间: 2023-12-1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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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区级 乡级
1 公共服务 水利规划 本级本区域的水利领域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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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河湖管理 水域岸线管理 河湖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级人民政府、河湖长制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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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督管理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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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村水利水电 农田水利工程 大中型灌排工程等农田水利建设运营情况、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农田水利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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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农村水利水电 农村供水工程 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 《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供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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