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2日,我局接受了嘉里樟岚项目(地块五-1)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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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嘉里樟岚项目(地块五-1) |
建设单位 |
盛泰置业(福州)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中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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