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8日,我局接受了福州市燕浦河(福泉高速至新燕浦水闸段)清淤整治工程(新建驳岸部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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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福州市燕浦河(福泉高速至新燕浦水闸段)清淤整治工程(新建驳岸部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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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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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南平禾泽环境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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