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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

来源:仓山区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 2022-04-1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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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强省会战略,奋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先行示范区,基本建成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关于推进福州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服务机构监管。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贯彻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在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申请注销业务填写注销承诺书后,注销税务登记即时办结,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建立异常状态消失后可重新申请简易注销、承诺书不规范补证后可重新申请简易注销等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依法简化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举报和回应等机制。各有关单位在起草相关文件时,要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开展自查清理。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聚焦社会、民生关注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落实各收费单位做好涉企收费公示工作。

  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积极筛选、培育、推荐符合条件的仓山区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组织开展区获奖企业优秀管理经验分享活动。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加大对

  消费品领域产品缺陷调查力度,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

  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并参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

  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保护消费权益。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研判,统一裁判尺度,稳妥审理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件。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加强对消费群体的维权诉讼纠纷源头化解、及时高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七、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八、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完善激励机制。围绕百姓关心的热点,积极开展“3·15”消费维权、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区属新媒体平台等媒体资源开展食品安全等科普宣传。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辖区内消费者权益案件信息,评选发布消费维权案例,切实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作用。

  九、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健全重点品种药品(疫苗)追溯体系,完善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大型商超进行社会储粮,保障粮食供应;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