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福州市仓山区某幼儿园未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录入案
2024年6月4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未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录入追溯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某小学食堂三防设施不到位案
2024年6月19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堂环境不整治,多处“三防”设施之防蝇帘无法闭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福建省福州某中学食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清洁案
2024年5月17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福州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清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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