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福建省某学校食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4年4月18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福建省福州市某中学食堂未按要求存放食品案
2024年6月24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堂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福建省福州某高校食堂使用未经洗净的餐具案
2024年6月11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第三方监督抽检机构对福建省福州某高校食堂进行监督抽样检查,发现其复用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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