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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公示(三)

来源:仓山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4-11-1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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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福州市仓山区某专科学校未增设相应经营设备或设施案

  2024年5月17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专科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增设相应经营设备或设施。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福州市仓山区某幼儿园食堂未设置挡鼠板案

  2024年9月3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某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幼儿园食堂未设置挡鼠板,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福州市仓山区某幼儿园未按照餐饮管理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9月5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食堂负责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福州市某小学未及时录入一品一码追溯系统案

  2024年11月5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及时录入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