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福州市仓山区某中学存在生食熟食混放案
2025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仓山区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校食堂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为,存在生食熟食混放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当场处罚如下:警告,并立即整改。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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