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区市场监管局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4个大类食品11批次。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包括合格2批次,不合格9批次。
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一)标称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2021年8月25日生产的百联五香花生,黄曲霉毒素B?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仓山分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食用农产品品不合格8批次
(一)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仓山分公司销售的'广西香蕉(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9日),吡虫啉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州市仓山区四季鲜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甲胺磷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福州市仓山区福永财超市有限公司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8日),氧乐果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福州市仓山区回魏餐饮店购进的虾蛄(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镉(以 Cd 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福州)有限公司;
(五) 福州市仓山区江洋山食府购进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镉(以 Cd 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福州)有限公司;
(六)福州市仓山区周祥建大排档购进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镉(以 Cd 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福州)有限公司;
(七)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食堂)购进的虾菇(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镉(以 Cd 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福州)有限公司;
(八)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食堂)购进的三眼蟹(公)(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镉(以 Cd 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福州)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仓山区第10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仓山区第10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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