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加工品3批次
(一)标称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5日生产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仓山金建分公司。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标称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5日生产的白粿,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仓山金建分公司。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三)标称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5日生产的白粿(切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仓山金建分公司。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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