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仓山区指挥部关于公布辖区新冠病毒疫苗预约接种登记方式的通告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0-12-21 23:0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安排,现将我新冠病毒疫苗预约登记方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种对象 

  重点接种人群包括: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边境口岸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政府机关、公安、武警、消防、社区工作者,物品、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工作人员,年龄应为18-59岁之间。 

  二、注意事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为主要传播途径,人群普遍易感的新发传染病。目前疫情已蔓延至全球,对全球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本次使用的疫苗为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疫苗临床试验数据显示,疫苗免疫原性、安全性良好,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本疫苗可用于紧急使用。接种对象为18-59岁健康成年人,共接种2剂,两剂间隔14-28天,推荐间隔28天。接种疫苗后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方可离开,避免发生急性过敏反应。 

  只有达到较高的疫苗接种率,才能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阻断病毒的传播,因此国家要求力争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尽可能全部接种。但应注意的是,以下人群不适合接种疫苗:1.以前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2.严重慢性病、过敏体质者。3.发热或急性疾病期患者。4.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出血性疾病患者。5.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免疫功能缺陷患者。6.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7.孕妇。接种前如有身体不适或其他疑问,请咨询现场医务人员后,再接种疫苗。 

  三、预约方式 

  (一)集体单位预约方式 

单位

预约咨询电话

仓前街道

63105254

东升街道

88368560

对湖街道

88253263

金山街道

83059497

临江街道

83442719

三叉街街道

83443364

上渡街道

83508152

下渡街道

63503355

仓山镇

62737850

城门镇

83499269

盖山镇

83434944

建新镇

63500743

螺洲镇

83504948

仓山功能区

83483398

工业园区

83744644

  (二)个人出境预约方式 

单位

预约咨询电话

备注

建新镇卫生院

63502302

 

盖山镇卫生院

83579193

 

城门镇卫生院

83496003

 

仓山镇卫生院

83445647

 

螺洲镇卫生院

87243081

 

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3415270

 

下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039212

 

仓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8256716

 

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8079513

 

上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3592137

 

东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3115151

东升街道和对湖街道

三叉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3117825

 

  四、报送时限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做好意愿接种对象摸底工作,于12月24日前向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意愿接种名单。  

    

  附件: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摸底登记表(集体单位用) 

    

  仓山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摸底登记表(集体单位用) 

 

 

  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报日期:                                 合计人数:    

   

 

  

注:a.不同批号疫苗须单独填写表格。b。人群分类如下:1.医疗卫生人员2.卫生系统内工作的其他人员3.新冠病毒和疫苗相关科研机构人员4.新冠病毒疫苗生产单位人员5.因公出国人员6.对外劳务派遣人员7.留学8.因私出国人员9.国际交通机组、司乘等人员10.海关、边检人员11.疫情地区除卫生人员外的其他防控人员12.进口冷冻食品加工、运输及销售工作人员13.公安系统、消防人员1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业人员16.基本社会运行保障人员水、电、气、热、油、通讯、金融、信息、环卫和公共设施管理等人员17.福利机构和养老院人员18.羁押场所人员及工作人员19.社区工作者20.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