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抽查方案
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样
(二)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电缆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必须取自同一根电缆。
(三)样品要求
①可抽查的具体产品种类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执行GB/T 5023.1-2008、GB/T 5023.2-2008、GB/T 5023.3-2008、GB/T 5023.4-2008、GB/T 5023.5-2008、JB/T 8734.1-2016、JB/T 8734.2-2016、JB/T 8734.3-2016、JB/T 8734.4-2016、JB/T 8734.5-2016、GB/T12706.1-2020标准.
产品示例见表1:
表1电缆常见代表产品类型
执行标准 |
代表产品 |
GB/T 5023.3-2008 |
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如60227 IEC 01(BV)) |
GB/T 5023.5-2008 |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60227 IEC 53 (RVV) 300/500V) |
JB/T 8734.2-2016 |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如BVR) |
JB/T 8734.3-2016 |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RVS 300/300V) |
GB/T 12706.1-2020 |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YJV-0.6/1) |
②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
a. 产品执行标准不在细则“依据标准”范围内的产品不应抽查;
b. 其他易混淆不应抽查的产品,见表2。
表2 易混淆不应抽查的产品类型
执行标准 |
代表产品 |
JB/T 10491.2-2004 JB/T 10491.3-2004 JB/T 10491.4-2004 |
无卤低烟阻燃B类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缆(如WDZB-BYJ ) |
(四)抽样形式
1.抽样方法
在市场销售柜台或库存区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若生产企业未在上述位置标注生产日期的,按新版标准进行抽检。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可采用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方法产生随机数。
2.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3.抽样数量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1捆(不少于50米),其中不少于30米作为检验样品,剩余20米作为备用样品。
(五)样品获取方式
付费购买或由被抽样者无偿提供。
二、产品管理情况
电线电缆产品同时实行CCC强制认证和许可证发证管理,二者产品范围不同,没有交叉。本次抽查产品有CCC制认证和许可证发证范围产品,还包括非3C产品。
GB/T 5023-2008系列及JB/T 8734-2016系列标准中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为CCC强制认证产品;GB/T 12706.1-2020挤包绝缘电力电缆为许可证产品。
四、抽查产品的标准体系状况
详见《福州市仓山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电线电缆》。
五、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签封,方式包括样品包装包签封(如图1)和样品本体签封(如图2),确保防止拆封、封条完整、清晰,并注明“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一起寄/送给检验机构。封样单上应有被抽查企业和抽样人员双方的签名,注明抽样日期,并采用透明胶带缠裹。封好样后,可采取拍照、封样单骑缝签名、漆封、特殊材料等其他附加的防拆封措施。在运送过程中应注意对样品外表面及端头进行适当防护,避免出现磕碰、磨损,尤其避免端头雨淋、进水等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塑封。
对于小截面电缆,封样单可缠绕于成卷样品包装上,对于大截面电缆,封样单可缠绕在样品本体两端头,缠绕时注意不要遮挡合格证。
对于实体店抽样,应认真核对合格证上的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若企业未标识,或标识名称用的是俗称、简称,或标识不准确的,应在抽样单备注栏填写标准名称。要将抽样单及样品确认书以挂号或快递形式寄送标称生产企业。
六、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检验依据和判定规则详见《福州市仓山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电线电缆》。
七、有关要求
(一)进度要求。承检机构要加强组织实施,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开展抽检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
(二)纪律要求。抽检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抽检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政等有关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