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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知识宣传问答(一)

来源:福州市疾控中心 发布时间: 2019-10-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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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突发公共事件?

   答: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答:在我国,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3.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5.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报送、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答: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6.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7.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后,采取相应的监测、预警、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以及现场处置等措施,及时预防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潜在因素、控制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对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紧急的医疗救治,以减少其对社会、政治、经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信息先行,快速反应;社会参与,协同合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9.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主要内容 

    答:预防和准备、监测和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反应、善后处理 

   10.如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