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仓山区卫生健康局审核,仓山区现有18家托育机构及21家幼儿园托班完成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的备案。现将托育机构与幼儿园托班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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