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仓山熙康综合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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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31563880X35010417D110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宗文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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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310221********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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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
仓山区金山浦上大道306号正祥一品商务汇II期(金山正祥广场)4号楼2、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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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综合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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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 疗 科 目 |
预防保健科 /内科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儿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急诊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协议)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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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牙椅数 |
床位0(张) 牙椅1(张) |
接诊时间 |
周二至周日 8:00-17:00 |
联 系 电 话 |
13******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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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户外、网络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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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SP10350104********0882101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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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4 年02月29日起,至2025 年02月2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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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闽-榕-仓)医广【2024】第02-29-01号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