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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4-02-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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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仓山熙康综合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31563880X35010417D110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宗文红

身  份  证  号

310221********0025

医疗机构地址

仓山区金山浦上大道306号正祥一品商务汇II期(金山正祥广场)4号楼2、3层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门诊部

诊 疗 科 目

预防保健科  /内科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儿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急诊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协议)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床位数

牙椅数

床位0(张)

牙椅1(张)

接诊时间

周二至周日

8:00-17:00

联 系 电 话

13******610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户外、网络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0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SP10350104********0882101478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4 年02月29日起,至2025 年02月28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闽-榕-仓)医广【2024】第02-29-01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