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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4-03-2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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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仓山中泽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MA32JWUQ935010417D152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许珍华

身  份  证  号

350321********5670

医疗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头路319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B区(原金洲南路东侧与亭头路南侧交叉处)B1区1层26商铺、2层26商铺辅助用房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口腔门诊部

诊 疗 科 目

口腔科

床位数

牙椅数

床位0(张)

牙椅5(张)

接诊时间

周一至周日

9:00-21:00

联 系 电 话

0591-88200660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影视、广播、户外、印刷品、网络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15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SP10350104********4382126529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4年03月22日起,至2025年03月2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闽-榕-仓)医广【2024】第03-22-01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