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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3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7-1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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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锦香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目前我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情况:我区于2022年初出台《仓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附《薪酬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建专员和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同一管理体系,执行统一的薪酬标准、考核制度、经费渠道等,并构成“职务成长”(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两委”或党建专员--社区副职--社区正职)、“薪级成长”(薪级逐年递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额外增加)、“职业技能成长”(社区工作者--助理社工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工师)“三轨并行”的成长链条。待遇水平方面,在执行市级“四岗六十级”薪酬标准并足额缴纳“六险一金”的基础上,提高绩效工资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相应发放或扣发绩效工资(“优秀”档次人数不超25%)。其中“优秀”档次月绩效800元、年绩效3600元;“合格”档次月绩效700元、年绩效2400元;“基本合格”档次月绩效400元、年绩效1200元;“不合格”不予发放。新标准执行后,我区社区工作者人均到手工资每月提高500元,“六险一金”每月提高1600元。2022年,我区社区工作者月人均工资总额6100元(全年约7.2万元),实际到手3400元,缴纳“六险一金”总额2700元,2022年全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经费7634万元,其中市级仅承担2210万元。(二)下一步措施:1.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方面:根据《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目前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标准、组成及绩效比例均由市级统一制定。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适时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2.关于拓展社区主干发展空间方面:近期,市委组织部牵头围绕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考核激励、待遇保障以及破解成长链条梗阻等方面开展调研,我局针对拓宽社区工作者选聘渠道、明确择优录取条件、方式及职数等方面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力争进一步拓展社区工作者(特别是社区主干)的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