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优抚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各区属医疗机构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等优抚对象落实各项优待政策,提供门诊优先挂号、检查、取药、结算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为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优先优待服务。福建省地质医院、福州海福手外科医院等区属医院为军人军属优待服务对象实行“一全免”(免去挂号自费部分)、“二减免”(门诊就诊检查自付部分减免10%,住院核算检验、超声、影像、床位、手术等费用减免20%,不含药品、耗材、麻醉等费用)、“六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六优先)。同时根据《仓山区保健对象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对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无医保卡)进行公费医疗报销,现有21名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报销。我局将加强对区属医疗机构的监督,确保优抚对象医疗优惠、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