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宝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解决大中专院校青年教师实际困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通知中有相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1.福州市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住房中,我市青年教师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提出申请。
2.2023年3月27日福州市针对人才住房保障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8号)我市青年教师若是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两个线上平台,平台一:“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平台二:榕E社保APP(人才住房保障),现每季度开放受理。
3. 为了进一步加大福州市住房保障,2021年12月30日市里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机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可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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