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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 2024-04-1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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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009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薛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置房电梯维保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维保单位信息登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项目、要求和执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时间频次;

(三)故障维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四)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是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区市场监管局对投入使用后的电梯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联合省特检院专家进行抽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对所管理的电梯逐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突出问题隐患;切实加强维保质量监督,逐台查验维保单位提供的相关维保记录及见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电梯使用安全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是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加大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落实力度,及时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确保三类人员100%覆盖,并结合实际,细化制定符合本单位的配套文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严格推动两个规定的落实。

四是提高监管效能。严格把关,督促已安装物联网装置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将数据对接至福州电梯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共同解决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电梯物联网覆盖率,提升监管效能。

五是提高风险隐患意识。2023年共开展培训3场次,观摩应急演练6场次,现场宣传咨询3场次,免费发放特种设备事故案例等宣传资料360多份,通过应急演练、集中约谈、现场宣传等形式,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推进电梯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四进”活动,营造人人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正确了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知识。

区政府分管领导:   谢能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3011387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